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绿化城市和保护绿化的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鼓励开展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优化植物配置,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