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