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侵占、破坏、盗窃、哄抢农场财产的,或者扰乱农场正常秩序,致使生产、工作、生活不能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