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省农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给农场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由省农场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