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农场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或者《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逐步进行公司制改造。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