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农场职工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往城镇的,有关部门对该职工及符合条件随迁的家属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