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