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诚实守信、公平公开,不得以职业中介活动为名骗取劳动者的钱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