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服务场所,公布用工备案和失业登记服务流程。

用工备案和失业登记程序、登记证样式及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