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二)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经求职者同意发布求职简历;
(三)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创业服务;
(四)职业培训服务;
(五)就业援助服务;
(六)办理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其它公共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组成部分,负责为残疾劳动者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