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