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