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电力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不得泄露检查中获知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