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关系的处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跨越房屋的,被跨越的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者房屋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应当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