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关系的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电力设施与其他公共设施、民用设施,在建设、改造和维护中出现相互妨碍事项时,应当妥善予以协调,兼顾各方利益,依法合理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