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力设施规划第十四条有效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管网、隧道、公用涵道、桥梁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预留相应的电力通道。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