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力设施规划第十三条有效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区域内开展妨碍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实施的建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