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十六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便民服务场所,开设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面向公众公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条件、程序、材料目录以及监督投诉电话,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