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