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地方病防治新药品、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使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