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