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行为人及时清除。拒不清除或者没有能力自行清除的,由环境卫生专业组织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