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餐饮服务场所,应当具备上下水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餐厨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不得排入雨水排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应当装袋运到规定地点处置,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有偿清运。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