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医疗垃圾和废电池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