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工业垃圾、建筑垃圾中非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排放,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有偿清运。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