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对行驶中持续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大气污染物的可疑超标机动车,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