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与聘任分开。科技人员可以不受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数的限制提出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评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和职数限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