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和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科学技术成果经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可以作价入股,作价金额一般可以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的,其作价金额可以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