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撤销登记证明,并可以对当事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