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执收单位规定的期限、数额,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纳有关款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或者经财政部门批准需要当场收取的,执收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代理银行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