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降低成本、方便缴款人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体系,政府非税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或者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收取、上缴、存储、退付、支付、清算、核算。执收单位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