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政府非税收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审计、监察、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