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的类别定期划解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拖延、滞压、挪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