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当事人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