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应当向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提出,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组织现场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其产品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报农业部审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