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应当向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提出,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组织现场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其产品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报农业部审批。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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