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高新区由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国家、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设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规定对高新区依法实行管理,建立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运行机制,并接受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