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以促进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为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集聚的特定经济区域。高新区应当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可以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发展配套产业,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