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集体林地和林木流转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流转,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不具备公开拍卖、招标条件的,可以采取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