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第三章 鉴定和评价第二十四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可以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服务实际,对本企业(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进行自主考核鉴定,在报相关部门认定后,按规定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