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第三章 鉴定和评价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活动应当按照监督管理机构与承办培训机构相分离、鉴定与培训实施机构分开的原则进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