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第二章 设立和实施第十八条已修改劳动者对在培训过程中知悉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技术秘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劳动者在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发明创造,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权利归属。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