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实行技能培训与考核评价、工资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并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立技能培训中心、技师工作站等技能培训组织。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