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依法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