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用能第二十二条有效电力、钢铁、石油加工、化工、造纸、有色金属、化纤、印染、建材等主要耗能行业应当实施节能工程。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凝结水利用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