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接受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旅游统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