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经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报刊上全文刊登。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