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通过/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四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