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通过/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通过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