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